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〉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以下职能:
一、承担自治区境内工程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购、药品招标采购、国有产权交易、土地和矿业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,为交易主体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。
二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、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管理和运行。
三、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。
四、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单位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、管理和考核。
五、协助建立交易当事人诚信体系。
六、完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工作。
联系电话:13995201668 0951-7805195